关于公布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首批城市名单的通知

来源: 工业和信息化部  发布时间:2026-03-19

导读

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首批城市名单,共16个创建城市上榜!要求创建城市要对照创建期工作目标,优化创建工作方案,强化组织保障,完善政策措施,确保各项示范任务落实落细,在健全产业科技创新体系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、推动工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、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、强化优质企业梯度培育、提升产业治理现代化水平等方面,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性、引领性的重大成果,为推动新型工业化发挥引领辐射带动作用。

关于公布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首批城市名单的通知

工信部规函〔2026〕67号

有关省(直辖市)人民政府:

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战略部署,按照《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》有关要求,经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批准,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创建活动。依据《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》,经省级人民政府推荐、资料审核、专家评审等程序,确定首批16个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城市(以下简称创建城市),现将名单予以公布(见附件)。

创建城市要对照创建期工作目标,优化创建工作方案,强化组织保障,完善政策措施,确保各项示范任务落实落细,在健全产业科技创新体系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、推动工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、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、强化优质企业梯度培育、提升产业治理现代化水平等方面,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性、引领性的重大成果,为推动新型工业化发挥引领辐射带动作用。

创建期内,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创建城市的工作指导、督促落实和政策支持,确保示范区创建取得实效。创建期满后,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创建城市开展评估验收,对评估验收合格的认定为“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”,并将示范区好经验好做法向全国推广。

附件: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首批城市名单

1.png

工业和信息化部

2026年3月13日



版权与免责声明
【1】本网站凡注明“学会秘书处”的所有作品,版权均属于四川省金属学会所有,未经书面授权,任何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或网站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上述作品,并注明“来源:四川省金属学会”。违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【2】本网站凡注明“来源:XXX(非学会秘书处)”的作品,均转载自其它媒体,登载此作品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不代表学会观点或证实其描述,不对其真实性负责。作品内容仅供参考,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四川省金属学会联系。

关闭
二维码

关注学会
微信公众号

二维码

访问学会
手机版